評論:人權博物館館長應被撤換

iChina.News 時事總覽:依照現行法規,館長與理事會成員的任命及解聘皆需由內閣批准,然而汗女士表示,館長係由部長任命,而理事會並非其「雇主」,並說明理事會支持她,且事前並未審閱展覽內容。文章指出,整個諮詢過程帶有黨派色彩且欠缺透明度,主流猶太組織與學術研究的意見遭到忽略,展覽內容有違博物館的法定職責。作者認為,現行的治理機制未能確保合法性與適當性,因此呼籲更換新的理事會與館長,以重建機構應有的法定使命。

法律很明確。這與汗女士告訴董事會關於誰说了算的事情恰恰相反。

汗女士告訴《環球郵報》,主任並非由董事會聘用或解僱,而是由部長聘用或解僱,她向部長匯報工作。

並非如此。根據法律,主任的聘用——並且可以被解聘——由董事會決定,這兩種情況都需要內閣的批准。董事會成員由部長任命——並且可以被解聘,同樣需要內閣的批准。

董事會成員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諮詢過程是黨派性的,缺乏透明度,主流猶太組織被剝奪了有意義的諮詢機會,並且大量相關的學術研究被忽視。他們提前收到了博物館在開幕前對其描述的通知。可以預見的是,此次展覽將與博物館的法定職責背道而馳,歪曲歷史而非擴大公眾對其的理解,並分裂加拿大人而非促進相互尊重——而相互尊重源於對歷史現實的誠實 appreciation,而非分裂性的宣傳。

汗女士告訴《環球郵報》,董事會支持她——大多數人投票否決了所有推遲或改組展覽的動議,她說她得到了董事會的信任,否則她會暫停。她還說,在她任職期間,董事會從未在展覽開幕前被展示過展覽的文字或內容。

將她們的陳述放在一起閱讀,汗女士和她的辯護者構建了一個「萬花筒」。她聲稱董事會不是她的「老闆」。但政府不能就展覽內容發布指令。所以,所有的萬花筒都顯示出同一張臉:主任可以為所欲為。

第27條也不影響任命和解聘的權力:董事會可以經內閣批准解聘主任,部長可以經內閣批准解聘董事會成員。而且,它也不能免除政府確保適當和合法治理的責任,包括行使其指導、任命和解聘的權力。

人們對中東有不同的看法是合理的。然而,他們不能擁有自己的事實和自己的法律。

米勒、政府和議會現在必須果斷採取行動。

汗女士說,博物館已經有幾項指導方針來確保當代問題的質量控制——其中一項指導方針,我們中的一個人,作為董事會成員,從未被展示過。《環球郵報》的文章報導說,董事會成員投票決定將這些指導方針提煉成一份單一文件,供他們在九月份的會議上審閱。由同一批人對內部文件進行修改,並不是迫切需要的改革。

必須有一個新的董事會和一個新的主任。任命新領導層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要恢復一個正在破壞其法定使命並因此造成嚴重損害的機構。

《國家郵報》

馬克·L·柏林(Mark L. Berlin)是麥吉爾大學的實踐教授。他曾是加拿大移民權利博物館的董事會成員,直到2026年6月因「Nakba」展覽的失敗而辭職。

布萊恩·施瓦茨(Bryan Schwartz)是法學教授,也是與朗達·斯皮瓦克(Rhonda Spivak)合著《加拿大移民權利博物館及其「Nakba」展覽:過程和結果中的偏見與敵意》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