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杰週三(29日)公布,被捕人為兩男三女,年齡介乎32至60歲,相關人士涉嫌在2019年發生的多宗暴動中,為參與者製造及提供武器。他又說,被捕者中,一名34歲男子涉嫌在社群媒體發布多篇煽動文章,以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和作出不守法行為。他總結稱,各人涉嫌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協助及教唆暴動」、「煽惑暴動」和「串謀煽惑暴動」罪,以及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23條)中的煽動罪。
另外,同案被捕的50歲女子,因企圖協助被捕者移除與案件相關的證據而涉嫌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張伯杰又說,不排除日後有更多人被捕。
多家港媒引述消息指,五名被捕人當中,包括早前在《反恐條例》案被裁定無罪的被告吳子樂。警方不願證實消息,只表示,最新的行動是基於新證據展開調查的新案件,強調會持續追查反中亂港案件,若取得關鍵證據,便會採取拘捕行動,重申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再次被捕的吳子樂,因涉嫌在2020年於明愛醫院和羅湖車站的爆炸而被控違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該案經過159天的審訊和陪審團裁決後,包括吳子樂在內的七名被告一致被裁定《反恐》罪名不成立,當時吳子樂已被關押逾2000天。張伯杰在裁決後表示,會就無罪裁決與律政司再作研究,不認為用反恐例提控是過重,更表明,將來會積極引用兩條國安法例中「已經完善」和針對相關活動的控罪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