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牧師許景城及社運分子安里仄末失蹤將近10年仍杳無音信,吉隆坡高庭裁定聯邦政府及警方須為疏忽、違反法定職責與侵犯基本自由等承擔法律責任,必須賠償兩名失蹤者家屬總額約4000萬令吉(約1250萬新元)。
這是馬國法庭近年來宣判金額最高的失蹤案賠償金,總檢察署已表明將上訴。
這兩起備受馬國社會關注的失蹤案分別發生在2016年和2017年。吉隆坡高庭法官徐天裕星期三(11月5日)諭令政府,必須向失蹤者許景城的太太劉秀玉支付400萬令吉的普通及嚴重損害賠償金,以及25萬令吉堂費。
法官宣判時說,有證據顯示國家層面介入了此案,至少有一名現職或前任警官參與其中,並在八年前奉命行事。因此,法官裁定,不論生死,只要一天沒找到許景裕,政府就須每天向許景裕家屬支付1萬令吉。
這筆額外賠償從許景裕失蹤當天,也就是2017年2月13日算起,直到把許景裕找回為止。截至本週三,許景城已失蹤3187天,意味著政府須支付超過3100萬令吉給家屬。
法官也諭令警方撤換原有查案官並重查此案,且每兩個月須向總檢察署報告調查進展。
事發時63歲的許景城是在雪蘭莪州八打靈再也開車時遭一輛休旅車攔截,並被車上不明人士擄走,至今下落不明。當局2018年曾提控一名華族男子涉嫌綁架勒索,但此案至今仍未偵破,許景城依舊生死未卜。
至於玻璃市希望(Perlis Hope)組織的社運分子安里仄末(Amri Che Mat)失蹤案,法官徐天裕同樣裁決政府須向失蹤者家屬支付超過326萬4000令吉賠償金,以及25萬令吉堂費。法官也諭令警方重查此案。
安里仄末2016年11月24日離開他位於玻璃市首府加央的住家後失蹤至今。安里仄末和許景城先後失蹤後,馬國人權委員會2019年4月發布報告稱,兩起失蹤案情況相似,並指兩人是遭警方政治部人員綁架。
對於兩起失蹤案的最新裁決,馬國內政部長賽夫丁週四(6日)召開記者會說,他將與負責此案的總檢察署官員會面,聽取完整報告以了解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