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台南地方法院週四宣判,王姓船長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年。台南地方法院指出,台南市北門區外海5浬處海底設有中華電信負責維護管理的台澎第3海纜線,多哥共和國籍“宏泰58”貨輪的電子海圖標示海底纜線位置,這個區域也公告為禁錨警戒區,船隻不得下錨。
“宏泰58”駛抵警戒區後,王姓船長在今年2月22日晚上9點30分至25日凌晨3點間,指示秦姓、張姓船員將6節錨鏈(約160公尺長)及錨爪釋放下水,但錨爪沒有確實固定在海床上,任由貨輪在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造成台澎第3海纜線完全斷裂,無法正常傳輸通訊訊號。
報導稱,王姓船長坦承指示船員下錨,但否認毀壞纜線的犯行,只承認是失職。台南地方法院則認定王姓船長任意下錨,放任貨輪徘徊,台澎第3海纜線因為船錨拉扯而斷裂,中華電信受損超過新台幣1700萬元的維修費用以及超過180萬元的船務代理費,因此判處3年有期徒刑。
“宏泰58”貨輪2月下旬疑似拖斷台澎第3海纜,王姓船長遭到羈押禁見,台南地檢署4月11日偵結起訴,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地院裁定羈押;另外7名船員因為涉案證據不足不起訴,遣送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