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导,台南地方法院周四宣判,王姓船长犯《电信管理法》第72条第1项毁坏缆线罪,处有期徒刑3年。台南地方法院指出,台南市北门区外海5浬处海底设有中华电信负责维护管理的台澎第3海缆线,多哥共和国籍“宏泰58”货轮电子海图标示海底缆线位置,此区域也公告为禁锚警戒区,船只不得下锚。
“宏泰58”驶抵警戒区后,王姓船长于今年2月22日晚上9时30分至25日凌晨3时间,指示秦姓、张姓船员将6节锚链(约160公尺长)及锚爪释放下水,但锚爪未确实固定于海床上,任由货轮在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造成台澎第3海缆线完全断裂,无法正常传输通讯信号。
报导称,王姓船长坦承指示船员下锚,但否认毁坏缆线犯行,只是失职。台南地方法院则认定王姓船长任意下锚,放任货轮徘徊,台澎第3海缆线因船锚拉扯而断裂,中华电信受损逾新台币1700万元维修费用及逾180万元船务代理费,因此判处3年有期徒刑。
“宏泰58”货轮2月下旬涉拖断台澎第3海缆,王姓船长遭羁押禁见,台南地检署4月11日侦结起诉,移审台南地方法院,地院裁定羁押;另7名船员涉案证据不足不起诉,遣送出境。